因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认定《盛世奥运》纪念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日前起诉至法院,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处罚决定。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今年9月17日向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全国集邮联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于2007年9月4日与其他单位监制出品《盛世奥运》纪念册,并从中收取监制费5万元,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该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对此,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认为,《盛世奥运》纪念册既没有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徽记等专有标志,也没有使用奥林匹克、北京2008等专有名称,因此没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该会表示,其只是纪念册的监制主体,而非使用主体,所以对其进行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只有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才有权处罚违法主体,所以在没有权利人请求的前提下,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无权进行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