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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繁勿慌,事闲勿荒,有言必信,无欲则刚。

《保护消费者权益》特种m88

中国邮政定于2014年3月15日发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特种m881套2枚。详情如下:

志号:   2014-5

图序    图名   面 值

(2-1)T   公平公正 1.20元

(2-2)T   保护权益 1.20元

m88规格:30×40毫米

齿孔度数:13.5度

整张枚数:20枚

整张规格:150×240毫米

版  别:胶印

伪方式:防伪纸张、防伪油墨、异形齿孔、荧光喷码

设 计者:何  浩

资料提供:中国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董  研

印 制 厂: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

出售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指定邮政网点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保护消费安全;2、了解消费信息;3、消费选择自由;4、评价和诉说意见;5、索要损失赔偿;6、学习和得到教育;7、拥有有益健康的环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 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但是与生产经营者相比,由于消费者经济力量的微弱、消费者商品知识的欠缺、消费者固有的人性弱点、消费者组织上的缺乏以及消费者群体的相对分散性等原因而经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更是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

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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