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仔细拜读了5月25日《中国集邮报》第3版刊登的《新中国未发行邮资票品的提法值得商榷》一文。该文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一、对于这些未发行的票品,实际上是因为发现错误后暂未发行,陆续纠正后,又发行了正确的m88,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此这些票品不能称为“未发行票品”,而是已发行票品的错票。二、对于“一片红”和“中银错片”等票品是在邮政窗口出售一段时间以后发现有错,再停止发售收回的,而这种在邮政窗口出售过的邮品,应视为已发行过的。三、国际上认定珍邮的标准之一就是“必须是从邮政窗口售出的”邮品,而非正式发行的邮品被斥为“黑票”。
该文与2003年《中国集邮报》刊登的耿守忠、杨治梅所撰写的《未发行m88》一文的观点几乎是一致的。认为未发行m88必须是没有从邮局窗口售出。有些本不该发行的错体票,因管理不善而从邮政窗口提前售出,既成“正式发行供邮政上使用”的事实,不应再归为未发行m88。他们都将违章提前售出等同于正式发行。笔者对他们的观点不敢苟同。
《中国集邮大辞典》(2009年版)对“未发行”是这样定义的:“已经印制完成,因某种原因没有正式发行。未发行的原因有设计图文有错、印刷错误或邮资变更、政体更迭等。”对“未发行m88”的定义是:“m88印就,已经作了公开发行准备,由于设计或使用上的原因没有正式发行的m88。这种m88有时也会少量流入社会,甚至使用。”捷克人霍鲁努克编著的《集邮百科全书》,其中第178页有“未发行的m88”词条,现摘录如下:“邮政当局印刷了m88,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行,这种事经常发生。已经印好的m88有时全部销毁,有时则在以后加盖发行。这些印刷好的m88几乎每次都有极少一部分出现在m88市场,落到某些集邮家的手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集邮辞典与集邮百科全书,在对“未发行”及未发行m88的解释里都未提出未发行m88必须是没有从邮政窗口售出,也没有违章提前售出的观点。而且历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将违章提前从邮政窗口售出,后在正式发行日期前收回销毁的“放光芒”、纪20“苏联十月革命”、纪54“学生代表大会”等m88划归为未发行m88。
《中国集邮大辞典》(2009年版)对早于规定的发行日期发售m88,称为先期发售或提前销售日期。解释如下:“m88规定有出售日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出售,不得提前发售,违规提前发售会造成邮资使用上的混乱。”显然,违章提前售出是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违规行为。而正式发行的含义是合乎公认标准、符合规定或规程,通过合法的程序公开出售。它与违章提前售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将违章提前售出等同于正式发行是错误的,是否由邮政窗口售出也不应作为衡量未发行m88的标准。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华人民国共和m88目录》将“放光芒”、纪54“学生代表大会”等违章提前从邮政窗口售出的m88划归为未发行m88,如此划归可能有其他原因,但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违章提前售出m88的行为是违反规章制度的,国家不承认这种行为是正式发行,因此将它们划归为未发行m88。
该文中还提到了:“更关键的问题还在,国际上认定珍邮的标准之一,就是‘必须是从邮政窗口售出的’邮品……”但文章后面又说:“万国邮政联盟对评选‘世界十大珍邮’的另一条标准,即‘在邮政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票品’,而且是‘存世量绝少的’,可以认定为珍邮。”由此看来,经邮政窗口出售并非是认定珍邮的必须标准。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没有从邮政窗口售出,但因种种原因流出,被邮人和权威的集邮辞典所公认的珍邮不胜枚举。如联邦德国“1980年奥运会”m88、德国“电影明星赫本”m88、1921年牙买加6便士m88等。笔者认为,对于非经邮政窗口售出,流入社会中的未发行(错变体)邮品,哪怕它们在邮政史上不具备重要意义,存世量并非绝少,我们也要承认它在各方面的价值,对其要采取慎重、重视的态度,并对其价值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不应一味地斥其为“黑票”,否定它们的价值。作者:何国辉
PS:m88 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在金德集邮的BLOG中也发现该作者的如下观点:
笔者平时一直注意收集万国邮联文献和活动信息报道,过去从未见到如此的规定。根据万国邮联的宗旨和法规规定,据笔者所知,万国邮联不可能会去制定所谓的评选“世界十大珍邮”标准。
这位作者在此文还用引号列出评选标准,因未注明出处,也不知他是从哪里见到这样的规定。笔者不知这位作者对万国邮政联盟了解有多少,因此在此再提出商榷,希望这位作者能够确切提供这一说法的出处。我想不少集邮者肯定也会对此感到兴趣。
假如这位作者只是以讹传讹,那就算笔者在此提醒,这一说法极其不负责任,纯属误导读者。